兴安盟环保局、司法局通用设备(二次公告)废标公告
2015年02月06日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受兴安盟环保局、司法局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通用设备(二次公告)(采购项目编号:兴财购准字(2014)00901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符合本项目招标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予以废标,终止采购活动,现在对公告作废标处理。
特此公告。
2015年02月11日
兴安盟环保局、司法局通用设备(二次公告)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受兴安盟环保局、司法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通用设备(二次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通用设备(二次公告)
批准文件编号:兴财购准字(2014)00901号
采购文件编号:NXZC2015—G021—A1026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
1 | 电梯 设备 | 2 | 详见标书 | 9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时必须同时出示一下要求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为授权委托人的,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4、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5、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6、报名时存入投标保证金金额 9000元。需将银行回单送至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确认,方可参加资格预审,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存入的投标保证金。
7、其他材料: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