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造价软件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019-12-24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造价软件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造价软件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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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9〕3649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0651-19091495 | ||||||||||||
评审日期: | 2019年12月24日 | ||||||||||||
公示日期: | 2019年12月24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昆区阿尔丁大街76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纪桂清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947220795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C座1501室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592010100100029156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 ||||||||||||
项目负责人: | 薛勇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044961696 | ||||||||||||
采购文件: | .采购公告.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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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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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纪桂清、马丽萍、任瑞峰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