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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2
    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学校教室照明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学校教室照明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9〕10110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QSCG2019-Z022-H009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企业;2、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开标时必须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行贿案件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有行贿记录或未出具查询结果的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4、截至开标之日,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评标委员会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准;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9年11月12日 11:4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19日 17:0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11号市民大厅C座2楼207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A 0.00
    答疑会时间: 2019年11月20日 09:00
    答疑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11号市民大厅C座2楼207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05日 14: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9年12月05日 14: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青山区赛音道6号
    采购人联系人: 于利民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310640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青山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周帅峰、李璇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3616034
    采购文件: 学校照明设备招标文件.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3,692,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1894529 货物 260.0 学校照明设施设备
    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19年11月12日 11:40至2019年11月19日 17:0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s://zfcg.baotou.gov.cn) 查看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包头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投标邀请函”;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如标书需要收费请缴纳购买标书费用;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3、 答疑事项
                  2019年11月20日 09:00时前 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发起”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答疑回复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起”项目详情页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6、所有项目时间以采购公告中公布的为准。
     

    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