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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大学包头创新研究院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兆瓦级跨临界二氧化碳热泵环保节能技术示范项目设备

    2019-10-11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兆瓦级跨临界二氧化碳热泵环保节能技术示范项目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兆瓦级跨临界二氧化碳热泵环保节能技术示范项目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9〕3292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2019CG-154
    采购目录: 货物类\通用设备\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供应商投标资格:(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3)投标人营业执照应具有与项目有关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且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5)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压缩机;二标段:气体冷却器、回热器、油分离器、自控系统;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一式二份:(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6)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7)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9年10月11日 13: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18日 12:00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招标部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A 500.00
    B 5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28日 14: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9年10月28日 14: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北京大学包头创新研究院
    采购人地址: 青山区装备制造园区
    采购人联系人: 赵晓晶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73992862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50171669700000114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东友谊大街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王悦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10078
    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600,000.00
    B 75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1689816 货物 1.0 压缩机、气体冷却器、回热器、油分离器、自控系统
    11689858 货物 1.0 压缩机、气体冷却器、回热器、油分离器、自控系统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大学包头创新研究院、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