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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2019年餐厅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9-09-03

      2019年08月29日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http://www.nmgp.gov.cn)发布了2019年餐厅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内财购备字[2019]11386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采购需求,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公告中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年08月29日至2019年09月0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更正为2019年08月29日至2019年09月0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

      原公告中的报名材料说明: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原件,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或在报名期内出具的)

    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纳税证明材料)和近期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6、同时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更正为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原件,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或在报名期内出具的)

    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纳税证明材料)和近期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6、同时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9月11日 下午 02:30,更正为2019年9月12日 下午 02:30。

      原公告中的开标时间:2019年9月11日 下午 02:30,更正为2019年9月12日 下午 02:30。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19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