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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托克前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出行交通保障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2024-04-01

    鄂托克前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出行交通保障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一、项目编号:ESZCQQS-C-F-240017二、项目名称:2024年公务出行交通保障服务项目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4年公务出行交通保障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鄂托克前旗纳希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镇沙日塔拉西街第五街坊(邮政局对面)业务大厅 3,321,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4年公务出行交通保障服务项目):

    服务类(鄂托克前旗纳希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普通小型客车:1.8升(含)以下 1.1、保障服务要求:(1)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2)提供的所有交通 保障车辆必须购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100万元或以上商业险;(3)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维修 、保养、保险、年检、车内必配配饰工具以及税金等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4)所有车辆未签订租赁 合同在停运期间不计算费用,费用按实际运营车辆数及运行时间据实结算;(5)中标方投入的保障交通 车辆必须保证各项事务能够正常进行,如出现任何情况造成延误,投标方须向采购方支付车辆单项报价 双倍的违约金;(6)中标方车辆所在地至采购人所在地往返途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2、1.8升(含)以下普通小型客车:按18辆(5座),每辆150天保障服务进行测算,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 需求使用,车辆租赁数及保障天数可减少或增加,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据实结 算,结算价款以实际租赁车辆×中标单价(元/辆/天)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 1.1、保障服务要求:(1)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2)提供的所有交通 保障车辆必须购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100万元或以上商业险;(3)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维修 、保养、保险、年检、车内必配配饰工具以及税金等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4)所有车辆未签订租赁 合同在停运期间不计算费用,费用按实际运营车辆数及运行时间据实结算;(5)中标方投入的保障交通 车辆必须保证各项事务能够正常进行,如出现任何情况造成延误,投标方须向采购方支付车辆单项报价 双倍的违约金;(6)中标方车辆所在地至采购人所在地往返途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2、1.8升(含)以下普通小型客车:按18辆(5座),每辆150天保障服务进行测算,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 需求使用,车辆租赁数及保障天数可减少或增加,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据实结 算,结算价款以实际租赁车辆×中标单价(元/辆/天)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 150天 1.1、保障服务如下:(1)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2)提供的所有交通保障车辆购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100万元或以上商业险;(3)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年检、车内必配配饰工具以及税金等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4)所有车辆未签订租赁 合同在停运期间不计算费用,费用按实际运营车辆数及运行时间据实结算;(5)我方投入的保障交通车辆必须保证各项事务能够正常进行,如出现任何情况造成延误,我方向采购方支付车辆单项报价双倍的违约金;(6)我方车辆所在地至采购人所在地往返途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1.2、1.8升(含)以下普通小型客车:按18辆(5座),每辆150天保障服务进行测算,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车辆租赁数及保障天数可减少或增加,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据实结算,结算价款以实际租赁车辆×中标单价(元/辆/天)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我公司每辆车日租245元。 661,500.00
    1-2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普通小型客车:2.5升(含)以下 2.1、保障服务要求:(1)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2)提供的所有交通 保障车辆必须购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100万元或以上商业险;(3)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维修 、保养、保险、年检、车内必配配饰工具以及税金等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4)所有车辆未签订租赁 合同在停运期间不计算费用,费用按实际运营车辆数及运行时间据实结算;(5)中标方投入的保障交通 车辆必须保证各项事务能够正常进行,如出现任何情况造成延误,投标方须向采购方支付车辆单项报价 双倍的违约金;(6)中标方车辆所在地至采购人所在地往返途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2、2.5升(含)以下普通小型客车:按20辆(7座),每辆150天保障服务进行测算,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 需求使用,车辆租赁数及保障天数可减少或增加,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据实结 算,结算价款以实际租赁车辆×中标单价(元/辆/天)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 2.1、保障服务要求:(1)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2)提供的所有交通 保障车辆必须购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100万元或以上商业险;(3)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维修 、保养、保险、年检、车内必配配饰工具以及税金等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4)所有车辆未签订租赁 合同在停运期间不计算费用,费用按实际运营车辆数及运行时间据实结算;(5)中标方投入的保障交通 车辆必须保证各项事务能够正常进行,如出现任何情况造成延误,投标方须向采购方支付车辆单项报价 双倍的违约金;(6)中标方车辆所在地至采购人所在地往返途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2、2.5升(含)以下普通小型客车:按20辆(7座),每辆150天保障服务进行测算,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 需求使用,车辆租赁数及保障天数可减少或增加,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据实结 算,结算价款以实际租赁车辆×中标单价(元/辆/天)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 150天 2.1、保障服务如下:(1)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2)提供的所有交通保障车辆购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100万元或以上商业险;(3)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年检、车内必配配饰工具以及税金等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4)所有车辆未签订租赁 合同在停运期间不计算费用,费用按实际运营车辆数及运行时间据实结算;(5)我方投入的保障交通车辆必须保证各项事务能够正常进行,如出现任何情况造成延误,我方向采购方支付车辆单项报价双倍的违约金;(6)我方车辆所在地至采购人所在地往返途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2.2、2.5升(含)以下普通小型客车:按20辆(7座),每辆150天保障服务进行测算,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车辆租赁数及保障天数可减少或增加,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据实结算,结算价款以实际租赁车辆×中标单价(元/辆/天)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我公司每辆车日租290元。 870,000.00
    1-3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SUV越野车:3.0升(含)以上 3.1、保障服务要求:(1)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2)提供的所有交通 保障车辆必须购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100万元或以上商业险;(3)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维修 、保养、保险、年检、车内必配配饰工具以及税金等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4)所有车辆未签订租赁 合同在停运期间不计算费用,费用按实际运营车辆数及运行时间据实结算;(5)中标方投入的保障交通 车辆必须保证各项事务能够正常进行,如出现任何情况造成延误,投标方须向采购方支付车辆单项报价 双倍的违约金;(6)中标方车辆所在地至采购人所在地往返途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2、3.0升(含)以上越野车:按5辆,每辆150天保障服务进行测算,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车辆 租赁数及保障天数可减少或增加,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据实结算,结算价款以 实际租赁车辆×中标单价(元/辆/天)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 3.1、保障服务要求:(1)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2)提供的所有交通 保障车辆必须购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100万元或以上商业险;(3)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维修 、保养、保险、年检、车内必配配饰工具以及税金等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4)所有车辆未签订租赁 合同在停运期间不计算费用,费用按实际运营车辆数及运行时间据实结算;(5)中标方投入的保障交通 车辆必须保证各项事务能够正常进行,如出现任何情况造成延误,投标方须向采购方支付车辆单项报价 双倍的违约金;(6)中标方车辆所在地至采购人所在地往返途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2、3.0升(含)以上越野车:按5辆,每辆150天保障服务进行测算,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车辆 租赁数及保障天数可减少或增加,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据实结算,结算价款以 实际租赁车辆×中标单价(元/辆/天)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 150天 3.1、保障服务如下:(1)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2)提供的所有交通保障车辆购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100万元或以上商业险;(3)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年检、车内必配配饰工具以及税金等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4)所有车辆未签订租赁 合同在停运期间不计算费用,费用按实际运营车辆数及运行时间据实结算;(5)我方投入的保障交通车辆必须保证各项事务能够正常进行,如出现任何情况造成延误,我方向采购方支付车辆单项报价双倍的违约金;(6)我方车辆所在地至采购人所在地往返途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3.2、3.0升(含)以上越野车:按5辆,每辆150天保障服务进行测算,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车辆 租赁数及保障天数可减少或增加,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据实结算,结算价款以 实际租赁车辆×中标单价(元/辆/天)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我公司每辆车日租360元。 270,000.00
    1-4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中型普通客车 4.1、保障服务要求:(1)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2)提供的所有交通 保障车辆必须购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100万元或以上商业险;(3)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维修 、保养、保险、年检、车内必配配饰工具以及税金等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4)所有车辆未签订租赁 合同在停运期间不计算费用,费用按实际运营车辆数及运行时间据实结算;(5)中标方投入的保障交通 车辆必须保证各项事务能够正常进行,如出现任何情况造成延误,投标方须向采购方支付车辆单项报价 双倍的违约金;(6)中标方车辆所在地至采购人所在地往返途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2、中型普通客车:按2辆,每辆150天保障服务进行测算,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车辆租赁数及保 障天数可减少或增加,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据实结算,结算价款以实际租赁车 辆×中标单价(元/辆/天)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 4.1、保障服务要求:(1)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2)提供的所有交通 保障车辆必须购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100万元或以上商业险;(3)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维修 、保养、保险、年检、车内必配配饰工具以及税金等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4)所有车辆未签订租赁 合同在停运期间不计算费用,费用按实际运营车辆数及运行时间据实结算;(5)中标方投入的保障交通 车辆必须保证各项事务能够正常进行,如出现任何情况造成延误,投标方须向采购方支付车辆单项报价 双倍的违约金;(6)中标方车辆所在地至采购人所在地往返途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2、中型普通客车:按2辆,每辆150天保障服务进行测算,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车辆租赁数及保 障天数可减少或增加,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据实结算,结算价款以实际租赁车 辆×中标单价(元/辆/天)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 150天 4.1、保障服务如下:(1)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2)提供的所有交通保障车辆购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100万元或以上商业险;(3)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年检、车内必配配饰工具以及税金等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4)所有车辆未签订租赁 合同在停运期间不计算费用,费用按实际运营车辆数及运行时间据实结算;(5)我方投入的保障交通车辆必须保证各项事务能够正常进行,如出现任何情况造成延误,我方向采购方支付车辆单项报价双倍的违约金;(6)我方车辆所在地至采购人所在地往返途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4.2、中型普通客车:按2辆,每辆150天保障服务进行测算,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车辆租赁数及保 障天数可减少或增加,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据实结算,结算价款以实际租赁车 辆×中标单价(元/辆/天)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我公司每辆车日租600元。 180,000.00
    1-5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普通小型客车1.8升(含)以下燃油费 普通小型客车1.8升(含)以下燃油费。按18辆车,每辆车20000公里保障服务,以中石油92#汽油燃 油标准进行测算,实际燃油费用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结算,结算价款以车辆实 际行驶里程数×中标单价(元/公里)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 普通小型客车1.8升(含)以下燃油费。按18辆车,每辆车20000公里保障服务,以中石油92#汽油燃 油标准进行测算,实际燃油费用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结算,结算价款以车辆实 际行驶里程数×中标单价(元/公里)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 20000公里 普通小型客车1.8升(含)以下燃油费。按18辆车,每辆车20000公里保障服务,以中石油92#汽油燃油标准进行测算,实际燃油费用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结算,结算价款以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中标单价(元/公里)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中石油92#汽油燃油<9元/升时,我公司报价1元/公里。 360,000.00
    1-6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普通小型客车2.5升(含)以下燃油费 普通小型客车2.5升(含)以下燃油费。燃油标准(中石油92#),按20辆车,每辆18000公里保障服 务进行测算,实际燃油费用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结算,结算价款以车辆实际行 驶里程数×中标单价(元/公里)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 普通小型客车2.5升(含)以下燃油费。燃油标准(中石油92#),按20辆车,每辆18000公里保障服 务进行测算,实际燃油费用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结算,结算价款以车辆实际行 驶里程数×中标单价(元/公里)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 18000公里 普通小型客车2.5升(含)以下燃油费。燃油标准(中石油92#),按20辆车,每辆18000公里保障服务进行测算,实际燃油费用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结算,结算价款以车辆实际行 驶里程数×中标单价(元/公里)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中石油92#汽油燃油<9元/升时,我公司报价1.2元/公里。 432,000.00
    1-7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SUV越野车3.0升(含)以上燃油费 SUV越野车3.0升(含)以上燃油费。燃油标准(中石油92#),按5辆车,每辆18000公里保障服务进 行测算,实际燃油费用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结算,结算价款以车辆实际行驶里 程数×中标单价(元/公里)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 SUV越野车3.0升(含)以上燃油费。燃油标准(中石油92#),按5辆车,每辆18000公里保障服务进 行测算,实际燃油费用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结算,结算价款以车辆实际行驶里 程数×中标单价(元/公里)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 18000公里 SUV越野车3.0升(含)以上燃油费。燃油标准(中石油92#),按5辆车,每辆18000公里保障服务进 行测算,实际燃油费用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结算,结算价款以车辆实际行驶里 程数×中标单价(元/公里)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中石油92#汽油燃油<9元/升时,我公司报价1.5元/公里。 135,000.00
    1-8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中型普通客车燃油费 中型普通客车燃油费。燃油标准(中石油92#),按2辆车,每辆5000公里保障服务进行测算,实际燃 油费用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结算,结算价款以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中标单价 (元/公里)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 中型普通客车燃油费。燃油标准(中石油92#),按2辆车,每辆5000公里保障服务进行测算,实际燃 油费用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结算,结算价款以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中标单价 (元/公里)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 5000公里 中型普通客车燃油费。燃油标准(中石油92#),按2辆车,每辆5000公里保障服务进行测算,实际燃 油费用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单价(分项报价单价)结算,结算价款以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中标单价 (元/公里)为准,给采购人提供租赁或服务类发票。中石油92#汽油燃油<9元/升时,我公司报价1.5元/公里。 30,000.00
    1-9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过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据实结算 过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据实结算,之后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类发票。167000元为估算价(暂列金),项目运行中据实结算, 过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据实结算,之后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类发票。167000元为估算价(暂列金),项目运行中据实结算, 2024年度 过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据实结算,之后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类发票。167000元为估算价(暂列金),项目运行中据实结算, 167,000.00
    1-10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驾驶员服务费 具备A1、A2驾驶资格,可驾驶中巴或中巴以上车辆,拟用9个月,具体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据实结算。 具备A1、A2驾驶资格,可驾驶中巴或中巴以上车辆,拟用9个月,具体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据实结算。 9个月 具备A1、A2驾驶资格,可驾驶中巴或中巴以上车辆,拟用9个月,具体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据实结算,每月工资6500元。 90,000.00
    1-11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驾驶员服务费 具备C1、C2或者B1、B2等驾驶资格,可驾驶中巴以下车辆,拟用9个月,具体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据实结算。 具备C1、C2或者B1、B2等驾驶资格,可驾驶中巴以下车辆,拟用9个月,具体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据实结算。 9个月 具备C1、C2或者B1、B2等驾驶资格,可驾驶中巴以下车辆,拟用9个月,具体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据实结算。驾驶员每人每月4500元。 126,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文(采购人代表)、尤建军(采购人代表)、邢世君、郭建玲、祁尚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费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2024年公务出行交通保障服务项目): 4.9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托克前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联系方式:138479719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鄂托克前旗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悦民雅筑小区17-106

    联系方式:199047762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鄂托克前旗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9904776268

    鄂托克前旗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1日


    相关附件:
    2024年公务出行交通保障服务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鄂托克前旗纳希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pdf 相关公告 字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