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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公告

    2024-02-21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1日

    一、项目编号:NMGZCS-C-F-240015二、项目名称: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嘉泽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57号新新家园5号楼3-3052号 266,800.00元

    合同包2(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二)):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泓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38号金宇国际写字楼1507 490,000.00元

    合同包3(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三)):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华才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街62号华闻大厦十楼 248,000.00元

    合同包4(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四)):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得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科技大厦7楼701号 390,000.00元

    合同包5(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五)):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北京中资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2号楼5层503室 3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一)):

    服务类(内蒙古嘉泽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评价咨询服务 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一) 三、服务范围服务范围包括为完成上述绩效评价服务而进行的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方案制定、专题培训、指导项目单位 自评、现场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相关成果文件、档案整理移交等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因开展服务工 作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自身成本、专家费用(包括评审费、差旅费、住宿费、会议培训 费、专家授课费、培训人员餐费等相关费用)、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除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外,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评审服务工作发生的任何费用。 四、服务要求1 、工作小组人员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的业务量,选派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以确保按时、高 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工作小组人员需达到以下要求: ①工作小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绩 效评价经验;②工作小组的人数和经验能力应当与被评价项目的规模和实际工作量相符。除项目负责人外,工 作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③工作小组项目负责人应参与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的始终,以确保对绩效评价实施过程的 及时把握和控制;④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绩效评价内容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绩效评价的有关情况。2 、采购人在委托单个项目时将进一步明确该项目的具体要求。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业务。4 、对在绩效评价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5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绩效评价结论及报告。6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绩效评价的情况, 并对评审结论及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7 、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绩效评价的有关情况。8 、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评价、评审内容无关的要求。9 、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采购人,人员结构合理,人数能够满足项目各阶段。10 、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报告的,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并终止委托业务资格,同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1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 自治区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底线思维,客观、公正、公平的开展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如服务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评价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性文件。因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 1期:项目完成后,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和甲方各相关处室认可盖章的绩效评价全部成果及相关资料交付采购人。 266,800.00

    合同包2(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二)):

    服务类(内蒙古泓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评价咨询服务 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二) 满足采购人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 满足采购人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评价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性文件。因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 符合采购人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 490,000.00

    合同包3(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三)):

    服务类(内蒙古华才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1 评价咨询服务 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三) 支持企业创新专项能力建设、企业工匠人才奖励、国际和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质量标杆、技术创新成果 产业化资金及其他需要绩效评价的项目产业政策、行业标准、技术工艺水平、投资总额、资金产生效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服务范围包括为完成上述绩效评价服务而进行的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方案制定、专题培训、指导项目单位 自评、现场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相关成果文件、档案整理移交等工作。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评价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性文件。因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 1期:项目完成后,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和甲方各相关处室认可盖章的绩效评价全部成果及相关资料交付采购人。 248,000.00

    合同包4(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四)):

    服务类(内蒙古得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4-1 评价咨询服务 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四) 按照招标文件 及采购方要求执行。 按照招标文件 及采购方要求执行。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评价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性文件。因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 成果提交标准:依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及采购合同。 390,000.00

    合同包5(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五)):

    服务类(北京中资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5-1 评价咨询服务 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五) 服务范围包括为完成绩效评价服务而进行的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方案制定、专题培训、指导项目单位自评、现场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相关成果文件、档案整理移交等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因开展服务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自身成本、专家费用(包括评审费、差旅费、住宿费、会议培训费、专家授课费、培训人员餐费等相关费用)、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除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外,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评审服务工作发生的任何费用。 1、工作小组人员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的业务量,选派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以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工作小组人员需达到以下要求:①工作小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绩效评价经验;②工作小组的人数和经验能力应当与被评价项目的规模和实际工作量相符。除项目负责人外,工作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③工作小组项目负责人应参与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的始终,以确保对绩效评价实施过程的及时把握和控制;④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绩效评价内容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绩效评价的有关情况。2、采购人在委托单个项目时将进一步明确该项目的具体要求。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业务。4、对在绩效评价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5、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绩效评价结论及报告。6、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绩效评价的情况,并对评审结论及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7、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绩效评价的有关情况。8、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评价、评审内容无关的要求。9、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采购人,人员结构合理,人数能够满足项目各阶段。10、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报告的,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并终止委托业务资格,同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1、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底线思维,客观、公正、公平的开展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如服务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评价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性文件。因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 依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及采购合同 38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慧(采购人代表)、郑晓蕾、刘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一)): 0.402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二)): 0.737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三)): 0.374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四)): 0.587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5(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五)): 0.572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联系方式:0471-4825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伊泰华府世家2号商业楼A座6层-7层

    联系方式:0471-3827320-6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娜 焦静 白音胡日 许文华

    电话:0471-3827320-6082

    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2月21日


    相关附件:
    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价明细附件.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内蒙古嘉泽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pdf 合同包2: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内蒙古泓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pdf 合同包3: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内蒙古华才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4: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内蒙古得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pdf 合同包5: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北京中资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pdf 相关公告 字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