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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中期评估咨询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023-11-02

    一、项目编号:NMGZC-C-F-230460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中期评估咨询服务项目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中期评估咨询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路999号 1,2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中期评估咨询服务):

    服务类(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中期评估咨询服务 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下达批复但尚未竣工验收的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提供项目中期评估服务,具体项目评估工作量以实际委托为准。 (1)在接受项目中期评估后,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评估小组专家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咨询机构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向采购人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同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3)咨询机构应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调研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评估项目批复及变更情况,比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同项目批复的差异,对项目内容变更、工期变更等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评估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同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分析;评估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针对项目(包括各分项)的批复投资、中标金额及完成投资进行对比分析;评估专项初验情况,针对专项初验情况进行分析,对影响项目初验因素进行分析;出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清晰,结论公正、合理的项目中期评估报告;(4)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应坚持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其所属机构或有直接利益关系单位编制的项目报告的咨询评估工作,不得承担所评项目的设计、优化设计、招标代理、监理、代建等后续业务;(5)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目向项目单位收取委托评估合同规定之外的人员报酬和评审费用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个项目中期评估根据采购人指定时间完成。 根据采购人委托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下达批复但尚未竣工验收的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提供项目中期评估服务。成交单位应通过项目相关材料搜集和调研,从项目批复及调整变更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专项初验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给出结论和建议。 1,2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秦川(采购人代表) 、 年学东 、 高志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中期评估咨询服务): 0万元。 收取对象: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

    联系方式: 18367468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联系方式: 0471-5332608 质疑联系人:阮佳、质疑受理电话:0471-5332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俊

    电话: 0471-5332608 质疑联系人:阮佳、质疑受理电话:0471-5332613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02日


    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中期评估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报价明细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