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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尔山市燚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源厂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023-09-04

    阿尔山市燚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源厂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EPC招标公告

                                 兴公资交易【 2023】其他(公开)0094号

    1.招标条件

    阿尔山市燚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源厂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EPC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阿尔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发改投字 [2023]103号 文件批复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资金 ,招标人(项目法人)为 阿尔山市燚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内蒙古瀛润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阿尔山市燚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源厂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EPC ;

    2.2建设地点: 阿尔山市伊尔施区阿尔山市燚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源厂厂区内;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是 对 3台58MW热水锅炉脱硝、除尘、脱硫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包括脱硝系统改造原有SNCR及新建SCR系统;除尘系统改造原有除尘器、取消原有除尘器内置旁路,更换超低覆膜布袋;脱硫系统塔底部分加高,增加湍流器烟气均布器,增加管束式除尘除雾器;新设置一座在线监测平台及脱硫塔平台扶梯改造等。改造后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颗粒物≤10mgN/m³;NOX≤50mgN/m³;SO2≤35mg/Nm³。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内容包括设备本体及其配套设备系统的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检测、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培训、最终交付、售后服务等;并包含上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工作。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项目总投资: 2842.58万元

    2.7 计划工期: 33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31日;缺 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算起计算 24个月(具体工期以签合同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资金和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

    注: 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可以为同一家单位的独立投标人;②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为同一家单位与设备供应商共同组成联合体;③设备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可以为同一家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

    3.1.1 资质要求

    ( 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2)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设备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资格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供应设备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设备供应商 为设备制造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 1~4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

    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或原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财务能力

    制造商近 3年年均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

    企业业绩

    近 5年内(2018年8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或类似本项目的环保 类 设备或锅炉供货业绩至少 1项。

    4

    企业信誉

    制造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的时间为准)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5)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7)在近三年内(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设备供应商 为设备代理经销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 5~9条 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5

    取得授权

    具有制造商对代理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授权主要设备包括脱硝、除尘、脱硫系统,但不限于这 3种系统设备) (须提供代理经销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或代理经销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且所投品牌的 制造商满足上述第 1条、第4条对设备制造商的要求。

    6

    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原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7

    财务能力

    代理经销商近 3年年均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8

    企业业绩

    近 5年内(2018年8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或类似本项目的环保设备 类 或锅炉供货业绩至少 1项。

    9

    企业信誉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的时间为准)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5)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7)在近三年内(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代理经销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2 人员要求:

    (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人员为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近一年内( 2022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 2)施工 项目负责人 (以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的在职人员为准 ,如若为独立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同时具备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近一年内(2022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投标人出具的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项目承诺书为准,承诺书须加盖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按给定格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 3)设计负责人

    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近一年内( 2022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1.3 财务要求: 近三年( 2020年至2022年)年财务状况良好(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1.4 业绩要求:

    ( 1)施工单位业绩: 近五年内( 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揽过1项同类或类似本项目的环保 类 设备或锅炉施工(安装)的业绩。

    ( 2)设计单位业绩: 近五年内( 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揽过1项同类或类似本项目的环保 类 设备或锅炉施工(安装)的设计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本项目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3.2.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3.2.4联合体各方应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资质等级的最低要求。

    注: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任意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其余成员不需获取。

    3.3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

    3.6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 年9月 4 日至 2023年9月8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xamggzyjyzx.org.cn)中无需报名,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即可。(注:1.办理CA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CA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CA锁后方可投标;2.本次项目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办理CA锁。)

    4.3企业信息注册及 CA 锁办理:

    ( 1)实体CA锁办理:中心现已引进3家CA锁办理企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任意一家企业办理CA锁,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xamggzyjyzx.org.cn)办事指南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一楼103、105,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482-8315782(江苏翔晟)、0482-8370125(内蒙古一证通)、0482-8310079(内蒙CA)。

    ( 2)移动端CA锁办理:中心已上线移动端CA办理功能,手机端下载“新点标证通”APP即可申请。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标证通)。

    4.4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xamggzyjyzx.org.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4.5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588/0482-8370096。

    注: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如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 0482-8370220 咨询)。

    本次项目采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之前须登录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 https://www.xamggzyjyzx.org.cn/BidOpening)进行签到,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无法参与后续开标过程。同时,签到的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业务咨询电话:0482-8370220)。

    4.6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有疑问请直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4.7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3年9月2 8 日上午 09时00分   。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本次项目采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

    ( 1)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只对通过开标环节验证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www.xamggzyjyzx.org.cn)、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http://ggzyjy.nmg.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尔山市燚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阿尔山市

    邮     码: 137800

    联 系 人:刘建

    电     话: 15148927886

    招标代理:内蒙古瀛润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邮     编: 137400

    联 系 人:孙延鹏

    电     话: 18047180755

    监督机构: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阿尔山市

    电     话: 0482-8615736

    邮     编: 13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