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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察右前旗2021年建制村通双车道工程(圣家营-韩家村)、2021年察右前旗X581白土湾桥危桥改造工程及2022年察右前旗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2022-06-28
    察右前旗2021年建制村通双车道工程(圣家营-韩家村)、2021年察右前旗X581白土湾桥危桥改造工程及2022年察右前旗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发布时间: 2022-06-28
    项目编号: GC15090020220029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2-07-27 23:59:00
    开标时间: 2022-07-28 09:30:00
    正式公告

    察右前旗2021年建制村通双车道工程(圣家营-韩家村)、2021年察右前旗X581白土湾桥危桥改造工程及2022年察右前旗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察右前旗2021年建制村通双车道工程(圣家营-韩家村)、2021年察右前旗X581白土湾桥危桥改造工程及2022年察右前旗养护工程已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乌交发【2021146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察哈尔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前交发【202297、前交发【202298、前交发【202299批准,项目业主为察哈尔右翼前旗公路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察哈尔右翼前旗公路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察右前旗2021年建制村通双车道工程(圣家营-韩家村),路线全长13.4公里,设计标准一:路基宽6.5米,路基断面形式:行车道宽度2×3.0米,土路肩宽度2×0.25米,路拱横坡1.5%;土路肩横坡1.5%。设计标准二:路基宽7.0米,路基断面形式:行车道宽度2×3.0米,土路肩宽度2×0.5米,路拱横坡1.5%;土路肩横坡1.5%。其他工程内容详见图纸。

    (2)2021年察右前旗X581白土湾桥危桥改造工程,路线全长0.411公里,路面结构采用面层: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基层: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水泥含量5%)垫层:20cm天然砂砾,其他工程内容详见图纸。

    (3)Y010煤窑-小土城,对于局部破损小面积补修段落,施工工艺及措施:局部破损处,应切割锯开成矩形框,挖除结构层厚25cm(旧路结构层5厘米沥青混凝土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且清除干净;局部破损处换填25厘米C20贫混凝土,病害处治后全线通铺5厘米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X581-南营,西山沟-赵油坊,对局部水泥混凝土面板断裂处,挖除断裂处水泥混凝土面板,换填20cmC20贫混凝土,病害处治后全线通铺5厘米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大庙-G208,Y011-七股半,X559-查干,针对水泥混凝土面板断裂处,进行挖换水泥混凝土面板。

    2.2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项目计划施工工期:20228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21031日,共77日历天(含施工准备期和冬休期),总监办监理服务期808日历天(含缺陷责任期)。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监理

    标段号

    施工

    标段号

    工程名称

    长度

    主要工程内容

    QQJL-01

    QQSG-01

    察右前旗2021年建制村通双车道工程(圣家营-韩家村)

    13.4km

    路基、路面、涵洞、平面交叉及沿线设施等

    2021年察右前旗X581白土湾桥危桥改造工程

    0.411km

    路基、路面、桥梁、平面交叉及沿线设施等

    QQSG-02

    2022年察右前旗养护工程

    14.81437

    km

    X559-查干:1856.329m

    路基、路面、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西山沟-赵油坊:1000m

    Y010煤窑-小土城:4899m

    大庙-G208:1402.041m

    Y011-七股半:3500m

    X581-南营:2157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要求:①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近五年内(20176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一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信用中国(内蒙古)”:(http://fgw.nmg.gov.cn/xynmg/html/index.html)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在“信用乌兰察布”(http://credit.wulanchabu.gov.cn/)上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

    4. 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本次实施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76日至2022727(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获取招标文件网址:http://ggzy.wulanchabu.gov.cn/

    5.3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及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ulanchabu.gov.cn/)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4 如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与招标代理或招标人联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相关文件及乌兰察布市的相关防控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企业信息注册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的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728日上午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00分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2号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ulanchabu.gov.cn/)上发布。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名    称:察右前旗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地    址: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

    电    话:18647485099

    邮    编:012000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察哈尔右翼前旗公路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土贵乌拉镇光明路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74-390411513314745180

    传    真:0474-3904115

    招标代理:内蒙古鑫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兴泰商务广场T4栋写字楼7

    邮    编:010021

    电    话:0471-328457815147117135

    传    真:0471-3284578

    联 系 人:刘先生

    邮    箱:nmgxw2014@163.com

                                    2022628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QQJL-01

    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或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QQJL-01

    近五年内(2017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一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在“信用中国(内蒙古)”:(http://fgw.nmg.gov.cn/xynmg/html/index.html)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在“信用乌兰察布”(http://credit.wulanchabu.gov.cn/)上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标段号

    监理岗位

    数量

    资格要求

    其他说明

    QQJL-01

    总监理

    工程师

    1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持有交通运输部道路桥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是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年龄60岁以下。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

    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优先;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优先;

    4)《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2)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13)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7.4项规定。

    7)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8)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标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0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标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②]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及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25分

    (1)监理项目概述、监理工作范围(1.2~2分)

    (2)工程质量监理的内容与方法(2.4~4分)

    a.质量监理方面的独到见解和具体行之有效的措施;

    b.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论述;

    c.对可能的质量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预控方法。

    (3)工程进度监理的内容与管理方法和措施(1.8~3分)

    (4)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内容与方法(1.8~3分)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避免滥用职权、不合格工程亦支付、重复计量、超前支付、超量支付的措施。

    (5)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1.8~3分)

    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措施,避免重大工程变更、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发包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6)组织协调的内容与方法(1.2~2分)

    (7)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与方法(1.2~2分)

    (8)施工安全监理方法和保证措施(1.2~2分)

    (9)适用于本项目的具体的旁站监理方案(1.2~2分)

    (10)应付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措施(1.2~2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5分

    从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五方面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每项0.6~1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

    投标人根据多年行业管理经验、监理实践,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但不限于这些方面)向发包人提出合理的建议。(3~5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25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

    2.2.4(4)

    其它因素

    业绩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2分;

    近五年内(2017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增加一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履约信誉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10分。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偏差率的计算

    评标价偏差率的计算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同事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做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