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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4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令

    左防指令〔2021〕1号

    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国有农牧林场党委、管委会,保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进入冬季以来,国外疫情加速扩散蔓延,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多个省份报告冷链食品或外包装等检测阳性,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元旦”“春节”假期,人员流动、聚集活动更加频繁,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工作,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命令如下:

    一、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

    1.从严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从严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坚持党政机关先行,加强大型会议活动规范化管理,提倡采取视频形式开展,各单位原则不举办大型年会、培训、团拜、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单位人员不得组织、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应控制在10人以下;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保持合理社交距离。

    2.从严抓好审批备案。各机关单位确需举办大型会议活动的,应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向旗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和医疗防控组履行备案手续;其他主体确需举办大型餐饮等聚集性活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前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及苏木乡镇场(社区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开展,行业主管部门及苏木乡镇场(社区服务中心)将审批情况报旗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和医疗防控组备案。

    3.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原则,组织或承办大型餐饮等聚集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对于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要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旗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和社会管控组要做好检查和指导工作,并协助举办者开展防疫工作,严防活动期间发生疫情。凡擅自举办大型餐饮等聚集性活动,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的责任;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二、加强来(返)左中人员管理

    4.加强一般人员管理。“两节”期间,来(返)左中人员必须向所居住嘎查村(社区)备案、告知14天内旅居史后方可返回。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两节”期间,应减少不必要的出行。提倡在本地过节,如离开通辽地区必须请示本单位批准,确保离开人员底数清、返回行程可追踪、健康状况有保证。

    5.严格重点人员管控

    (1)在入境点已集中隔离14天的境外来(返)我旗人员,全部纳入社区健康管理,14天内要进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凡是从疫情高风险地区进入我旗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凡是从疫情中风险地区进入我旗人员,全部纳入社区健康管理,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人员,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将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体温正常人员可有序流动。

    6.合理安排出行。提倡群众在本地过节,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外出的,要注意查询目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要避免前往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前往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所在单位登记、报备,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重要信息等行为,导致疫情输入、扩散的,居民个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7.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防止各类人员过度聚集,各类商业机构不得举办线下大型聚集性的展销、促销等活动;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要限制瞬时客流量,推荐顾客自助购物,鼓励非现金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要设置“一米线”,强化落实“戴口罩、测量体温”通行制度。

    8.落实预防性消杀措施。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图书馆、药店、办公场所、影剧院、KTV、网吧、酒吧、浴室、养老福利机构、殡葬等公共场所均要落实好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服务人员上岗一律佩戴口罩,保持清洁卫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监督指导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加强餐饮住宿管理

    9.严格落实餐厅防控措施。认真落实测温、查验行程码等措施,每日按规定频次消毒、经常性通风。提醒顾客非就餐时佩戴口罩、就餐时保持距离,倡导使用自助点餐、一次性餐具、公筷公勺。

    10.严格住宿实名登记。对入住旅客逐一如实登记,对所有住宿人员和来访人员落实测温、查验行程码,发现异常情况按相关规定上报和处置,对于拒绝测温、未戴口罩的人员予以劝阻。

    11.严格管理工作人员。餐饮住宿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每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时,严格处理内外包装,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五、加强交通运输管理

    12.严格交通站点管控。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必须做到领导带班到位、防疫人员到位、测温设备到位、警力配合到位、紧急隔离场所到位。要严格执行进出站旅客“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通行制度,设置“一米线”,加强客流班次调控,减少等待排队时间,切实降低人员密度。旅客要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配合交通站点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13.严格交通工具和乘车人员防护。做好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换气,每日清洁消毒,为乘客提供安全卫生的出行环境。要落实工作人员和司机每日健康监测制度,上岗前和下班后分别开展体温检测,身体不适的应及时就诊,上岗期间规范防护。所有司乘人员和乘客都要佩戴口罩,客车司乘人员要对乘客落实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等防控措施。

    六、加强医疗机构、药店防控管理

    14.严格发热患者管理。切实规范发热门诊诊疗流程,落实发热患者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准确筛查区分新冠肺炎和其他传染疾病。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收治发热患者,发现发热患者后要立即向旗卫健委报告,安排转诊至旗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15.严格医疗服务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监测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要配合医师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流行病学史调查。

    16.严格实名制购药登记。各药店对每日购买退烧、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相关药品的人员,由零售药店负责登记实名信息,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加强校园疫情防控

    17.严格校园科学防控。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每日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浴室等重点场所进行通风、保洁及消毒。放假前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师生要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醒学生在回家及返校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18.严格师生假期管理。各类学校要精准有序安排学生离校,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寒假期间,教育部门应倡导师生在本地过节,尽量不到外地探亲旅游。外出师生必须向所居住嘎查村(社区)备案、告知14天内旅居史后方可返回左中,并严格执行本令4、5项管理管控措施。学校要做好离开左中师生的跟踪随访,及时掌握师生居家情况。

    八、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9.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的市场主体,必须在冷链食品到达我旗前24小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必须有来历证明、有公司负责人签收单、有定期检测报告、有从业环境人员消杀防护措施、有销售流向明细。无购货凭证、报关手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合格证明文件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上市销售,如有违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0.严格进行冷链相关行业消杀。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倒车、分装、销售的从业人员和快递从业人员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着长袖橡胶手套,每次作业完毕要洗手、消毒,按规定对冷链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预防性消杀清洁。

    21.强化“应检尽检”工作。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预防和监测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及冷链食品常态化监测的通知》(左防指发〔2020〕61号)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做到“人物同防”。对拒不配合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九、落实苏木乡镇场(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企业、事业单位“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

    22.“五有”:各社会单位、企业特别是苏木乡镇场(社区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做到“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

    23.“一网格”:苏木乡镇场(社区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做好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加强巡回督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各苏木乡镇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在“两委”换届期间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不出现失管漏管。

    24.做好返乡务工人员疫情防控。鼓励务工人员应做好春节期间留在工作地的准备工作,尽量留在工作地,减少把疫情带回家乡及沿途传播的风险。返乡途中,要按照相关要求有序返乡,在公共交通工具等密闭场所要求全程佩戴口罩,途中要坚持勤洗手,充分应用交通运输工具提供的消毒液等便利服务,减少旅途疫情传播风险。返乡后,居家活动、少串门,控制家庭私人聚会聚餐人数,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出现发热等症状后要自我隔离和报告,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各苏木乡镇场(社区服务中心)要对返乡务工人员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每日将来(返)情况报送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并做好健康监测工作。

    十、提高个人健康素养

    25.加强个人防护。广大群众要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公筷制、分餐制等生活方式,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聚集性活动时要注意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手消毒,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居家常通风等良好习惯和行为。尽量食用新鲜食物,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畜禽、冷冻食品、水产品。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做到“日产日清”。加强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咳嗽、发烧等症状,一定要及时就诊。家庭注意清洁卫生和室内开窗通风,适量储备口罩、消毒液等必要防疫物资。

    本令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科左中旗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日

     

     

    由于疫情原因,请投标单位仔细阅读该文件,对于应该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及行程码的,请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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