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包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整体功能规划扩大初步设计及创业孵化中心技能馆综合服务中心基地智能化管理系统家庭服务中心专项设计采购结果公告
2020-12-25
包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整体功能规划扩大初步设计及创业孵化中心技能馆综合服务中心基地智能化管理系统家庭服务中心专项设计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包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整体功能规划扩大初步设计及创业孵化中心技能馆综合服务中心基地智能化管理系统家庭服务中心专项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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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20〕11018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HY2020SJ08 | ||||||||||||
评审日期: | 2020年12月25日 | ||||||||||||
公示日期: | 1个工作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3、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4、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惩戒、无行政处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7、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劳动大厦 |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国贺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6169301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154025619115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邢丽沙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2773316 | ||||||||||||
采购文件: | A包采购文件:HY2020SJ08_包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整体功能规划扩大初步设计及创业孵化中心技能馆综合服务中心基地智能化管理系统家庭服务中心专项设计_A.BTZB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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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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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化俊芳,兰海亮,刘海东,苏祺,王艳萍,武志超,于利民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