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包】达茂旗百灵庙镇生活垃圾场环保整改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020-12-24
达茂旗百灵庙镇生活垃圾场环保整改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达茂旗百灵庙镇生活垃圾场环保整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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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5129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HY2020SG66 | ||||||||||||||||||
评审日期: | 2020年12月23日 | ||||||||||||||||||
公示日期: | 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5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A包:、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许可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包: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独立完成本项目的供货要求。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4、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达茂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人地址: | 达茂旗百灵庙镇 | ||||||||||||||||||
采购人联系人: | 冀毅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947245876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154025619115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方女士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2773244 |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zi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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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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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冀毅、焉群鸣、高兴云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