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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包】包头市中心血站一次性采血袋及采血用耗材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020-11-26
    包头市中心血站一次性采血袋及采血用耗材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中心血站一次性采血袋及采血用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918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NMGTF-2020-1103
    评审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公示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第一标包: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经销资格,能够承担本项目任务实施; ③生产厂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④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售后服务能力及良好的银行信誉和财务状况; ⑤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⑥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中“供应商”填写“申报注册”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⑦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⑧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⑨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⑩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第二标包::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经销资格,能够承担本项目任务实施; ③生产厂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④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售后服务能力及良好的银行信誉和财务状况; ⑤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⑥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中“供应商”填写“申报注册”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⑦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⑧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⑨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⑩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中心血站
    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乌兰道33号
    采购人联系人: 胡丽云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216729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10室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15241572381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分行神华国际城支行
    项目负责人: 冀国莉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981858
    采购文件: 血袋招标文件(定).rar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20年11月26日 1,213,350.00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威海市世昌大道312号  
    B 2020年11月26日 288,500.00 四川南格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简阳市东溪镇奎星路28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包头市中心血站一次性采血袋及采血用耗材采购项目(第一标包)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规定,服务质量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并且达到招标人满意,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合格优质产品。 1 1,213,350.00 1,213,350.00
    包头市中心血站一次性采血袋及采血用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标包)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规定,服务质量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并且达到招标人满意,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合格优质产品。 1 288,500.00 288,500.00
    评审成员: 胡丽云、沈桂荣、刘世华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心血站、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