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纪委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开标时间变更更正公告 |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纪委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4973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ZY-ZFCG-SZ-2020-12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1月17日 18:27 | 开标时间: | 2020年11月30日 10:00 | |
二、更正内容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变更如下: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30日10时00分,地点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六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 附件: | | |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中共包头纪律检查委员会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机关办公楼A区和D区 | 联系人: | 弓彦章 | 联系电话: | 0472-5616647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 联系人: | 杨睿 | 联系电话: | 0472-5199098-801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共包头纪律检查委员会、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