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专用车辆的资格预审公告
内蒙古天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专用车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首次参加的供应商请到代理机构进行窗口报名,获取用户名密码,下次公告资格预审可通过用户名密码进行网上报名。
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 :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专用车辆 |
采购文件编号 | : | TC-20038 |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警车 | 3 | 详见招标文件 | 510000 |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预审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供应商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如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复印件一套(胶装成册,授权委托书和声明为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资料不齐全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不予接收。
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1:30时,下午 14:30—17:00时。
资格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B座502室
四、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天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 :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B座502室 |
邮政编码 | : | 010010 |
联系人 | : | 孙 英 |
联系电话 | : | 0471-3242182 |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
地 址 | :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邮政编码 | : | 010050 |
联 系 人 | : | 冯建军 |
联系电话 | : | 0471-3606856 |
内蒙古天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