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文链接
  • 关注项目
  • 打印正文
  • 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防护物资采购[变更公告]

    2020-09-23
    2020年09月22日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霍林郭勒市分中心受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及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医疗防护物资采购(项目批准/备案文号:霍财购准字(电子)[2020]0037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须要求资质条件,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 报名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疫情期间,各投标供应商要严格按霍林郭勒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执行)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tlzw.gov.cn ),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即可浏览采购信息,下载招标文件请点击页面左下角“附件”即可;
    (2)确认需要投标的供应商应在2020年09月23日8:30至2020年09月28日17:30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
    (3)没有入库的企业须需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tongliao.gov.cn)进行诚信库注册,在诚信库注册后,按要求录入并提交基本信息的,系统将自动通过,无须携带资料到现场进行比对,用户务必保证在诚信库中录入的信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用户 自行承担。具体事宜详见《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取消诚信库现场比对环节的通知》。
    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收取及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上午09:00止。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 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以平台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约定时间以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投标)。
    (三)收款单位名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霍林郭勒市分中心
    开 户 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霍林郭勒支行
    帐 号:86103410000000000091824
    (四)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
    (五)未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出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
    ,更正为 报名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应具备相关的医护防护经营范围,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标现场应提供原件)
    (疫情期间,各投标供应商要严格按霍林郭勒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执行)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tlzw.gov.cn ),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即可浏览采购信息,下载招标文件请点击页面左下角“附件”即可;
    (2)确认需要投标的供应商应在2020年09月23日8:30至2020年09月29日17:30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
    (3)没有入库的企业须需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tongliao.gov.cn)进行诚信库注册,在诚信库注册后,按要求录入并提交基本信息的,系统将自动通过,无须携带资料到现场进行比对,用户务必保证在诚信库中录入的信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用户 自行承担。具体事宜详见《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取消诚信库现场比对环节的通知》。
    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收取及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上午09:00止。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 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以平台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约定时间以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投标)。
    (三)收款单位名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霍林郭勒市分中心
    开 户 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霍林郭勒支行
    帐 号:86103410000000000091824
    (四)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
    (五)未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出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