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防护物资采购[变更公告]
2020-09-2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疫情期间,各投标供应商要严格按霍林郭勒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执行)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tlzw.gov.cn ),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即可浏览采购信息,下载招标文件请点击页面左下角“附件”即可;
(2)确认需要投标的供应商应在2020年09月23日8:30至2020年09月28日17:30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
(3)没有入库的企业须需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tongliao.gov.cn)进行诚信库注册,在诚信库注册后,按要求录入并提交基本信息的,系统将自动通过,无须携带资料到现场进行比对,用户务必保证在诚信库中录入的信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用户 自行承担。具体事宜详见《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取消诚信库现场比对环节的通知》。
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收取及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上午09:00止。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 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以平台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约定时间以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投标)。
(三)收款单位名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霍林郭勒市分中心
开 户 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霍林郭勒支行
帐 号:86103410000000000091824
(四)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
(五)未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出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
,更正为 报名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应具备相关的医护防护经营范围,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标现场应提供原件)
(疫情期间,各投标供应商要严格按霍林郭勒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执行)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tlzw.gov.cn ),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即可浏览采购信息,下载招标文件请点击页面左下角“附件”即可;
(2)确认需要投标的供应商应在2020年09月23日8:30至2020年09月29日17:30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
(3)没有入库的企业须需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tongliao.gov.cn)进行诚信库注册,在诚信库注册后,按要求录入并提交基本信息的,系统将自动通过,无须携带资料到现场进行比对,用户务必保证在诚信库中录入的信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用户 自行承担。具体事宜详见《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取消诚信库现场比对环节的通知》。
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收取及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上午09:00止。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 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以平台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约定时间以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投标)。
(三)收款单位名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霍林郭勒市分中心
开 户 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霍林郭勒支行
帐 号:86103410000000000091824
(四)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
(五)未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出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