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购买清扫车、雾炮车、小型清洗车等服务项目开标时间更正公告 |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购买清扫车、雾炮车、小型清洗车等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4610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JQGL-2020-2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09月17日 09:50 | 开标时间: | 2020年09月28日 10:00 | |
二、更正内容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暂定变更为2020年09月28日上午10:00,开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6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其余内容不变,特此说明,望各投标单位周知 | 附件: | | |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 单位地址: | 包头稀土高新区荣仕雅路3号 | 联系人: | 姜勇 | 联系电话: | 0472-5335306 15804725066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路1号天福商务广场2-A2201 | 联系人: | 洪先生 | 联系电话: | 0472-7100888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