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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3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购买清扫车、雾炮车、小型清洗车等服务项目开标时间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购买清扫车、雾炮车、小型清洗车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610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JQGL-2020-2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17日 09:50
    开标时间: 2020年09月28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暂定变更为2020年09月28日上午10:00,开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6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其余内容不变,特此说明,望各投标单位周知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单位地址: 包头稀土高新区荣仕雅路3号
    联系人: 姜勇
    联系电话: 0472-5335306 15804725066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单位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路1号天福商务广场2-A2201
    联系人: 洪先生
    联系电话: 0472-7100888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