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设备、软件和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将第一包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编号 | 分类 | 评分标准 | 分数 |
1.1 | 价格 | 价格分,标准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本企业生产产品(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重复享受政策。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 10.00 |
2.1 | 技术 | 服务满足程度,标准如下: 投标服务、技术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技术参数和要求的满足程度,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 20.00 |
2.2 | 服务方案,标准如下: | 15.00 | |
2.3 | IDC搬迁实施,标准如下: | 14.00 | |
2.4 | 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 10.00 | |
2.5 | 认证,标准如下: | 4.00 | |
2.6 | 授权、承诺函,标准如下: | 4.00 | |
2.6 | 业绩,标准如下: | 8.00 | |
3.1 | 服务 | 服务,标准如下: 服务承诺(0-4分)、本地化措施(0-3分)、应急处理能力(0-3分) | 10.00 |
3.2 | 三网短信发送能力,标准如下: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