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太清宫修缮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内蒙古鸿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呼和浩特市太清宫修缮工程施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首次参加的供应商请到代理机构进行窗口报名,获取用户名密码,下次公告资格预审可通过用户名密码进行网上报名。
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 : | 呼和浩特市太清宫修缮工程施工 |
采购文件编号 | : | CGP15000000928 |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文物保护建筑修缮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2700000 |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流动资金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文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培训证书的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
5、本项目设最高限价2689195元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7.1、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7.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7.3、资质证书
7.4、项目负责人证书和社保
7.5、开户许可证
7.6、提供近半年纳税和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注:授权委托书必需放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上资料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疫情期间投标人员需佩戴口罩及配合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人员信息登记,如不配合,拒绝投标。
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 14:00—17:00时。
资格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盛世国际20层
四、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鸿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盛世国际20层2005号 |
邮政编码 | : | 010000 |
联系人 | : | 董菲非 |
联系电话 | : | 15771385189 |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
地 址 | :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星火巷20号 |
邮政编码 | : | 010000 |
联 系 人 | : | 马主任 |
联系电话 | : | 13354878355 |
内蒙古鸿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