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争取盟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配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展自治区“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在阿拉善盟境内落地的技术论证及协助工作,并提出需求和建议,开展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2 服务期限:2020年6月中旬形成规划初稿,2020年7月上旬完成规划终稿,直至相关报告通过相关部门审定后截止,总服务期五年。
2.3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及咨询、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交通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专项)、“十四五”国防交通发展规划(专项)、涵盖“十四五”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人才、交通运输法治、执法、公共交通发展规、公路养护、公路网运行监测体系、智慧交通发展、交通运输枢纽场站发展、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等专篇,以及根据相关部门要求上述内容需要重新单独编制的报告。
2.4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上限:750,000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近5年(2015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地级市及以上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6.2 文件获取方式:采用网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通过“用户登录”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其中平台选择“建设工程”,角色选择“投标人”,进行网上获取。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二期系统)》。(注:根据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疫情期间在线办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疫情期间CA数字证书的办理请根据《关于疫情期间在线办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项目业务咨询电话:0483-6103037(CA办理咨询)
投标系统交易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483-8345573(报名投标系统遇到问题咨询)
CA数字证书购买咨询电话:0483-6119898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0471-8942366
6.3投标人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超过《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随时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在“变更公告及补遗”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5为保证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要求操作系统使用Win7(32、64位),浏览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非兼容模式,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7.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然后保存签章文件、下载已签章文件,使用A4规格打印纸打印具有“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印的纸质投标文件,(如签章文件过大导致保存签章文件失败,可将签章后的文件另存到本地后,再上传至建设工程平台。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系统“投标函”中,最后点击“确认投标”。建设工程平台中录入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保持一致。如投标人未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微软office工具编制并转换成PDF文件格式,然后上传至系统进行电子签章,坚决不允许在已生成的PDF格式文件上使用编辑工具进行二次修改,因二次修改而造成在线预览文件与实际文件不一致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开标签到:根据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疫情期间本项目开标活动全部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投标人一律不到现场,只需在网上签到即可(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开始时间]至[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结束时间]时间内在交易系统进行确认投标和网上签到,否则开标三方解密后系统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系统内自行签到的步骤:开标管理-开标会议-在界面中选中待开标项目-点击“人员签到”按钮进行签到即可(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建设工程或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所有投标人可实时在线查看开标一览表情况。
7.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投标管理-保证金信息”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系统平台“保证金信息”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如下: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投标管理-保证金信息”栏目中点击本项目“提交保函”按钮。填入保函相关信息并上传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图片格式,必须与原件一致),上传后可点击“查看保函”按钮查看保函上传情况(上传银行保函是否有效)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参考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yst.nmg.gov.cn);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
9.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电 话:0483-8771681
邮政编码:750306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邮 编:750306
电 话:0483-8771682
传 真:0483-8771682
联 系 人:程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75
联 系 人:杨先生
11.招标日程安排
本项目招标日程安排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 jy.cn)-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或相关补遗文件《招标日程安排表》。
公告附件(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5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地级市及以上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4款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历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地级市及以上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
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按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中本项目签到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服务期限(工期),且填报的服务期限(工期)与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投标函”中填写的服务期限(工期)一致;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函》。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电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填报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建设工程系统平台电子“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一致;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电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项目负责人:20分 业绩:22分 履约信誉:5分 资信:3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计算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投标函”中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 建议书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 | 10分 | 对项目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理解深度、方案编制资料详实、总体工作思路清晰合理程度,得6~10分。 | |
工作方案编制内容及编制深度 | 10分 | 根据工作方案编制内容和编制深度,得6~10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6分 | 根据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合理程度,得3.6~6分。 |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6分 | 根据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合理程度,得3.6~6分。 | ||||
专题编制进度保障措施、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专题编制进度保障措施、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程度,得3~5分。 | ||||
疫情防护安排及安全保证措施 | 3分 | 根据疫情防护安排及安全保证措施合理程度,得1.8~3分。 | ||||
2.2.4(2) | 项目 负责人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6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16分。 | |
4分 | 职称每提高一个等级加1分,本项最高加2分; |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项综合交通发展规划项目负责人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加2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2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0分 |
2分 |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2015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类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加2分。(以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及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5分。 | ||||
资信 | 3分 | 投标人资信(公路)评价等级为甲级的得3分,为乙级的得2.4分,无评级的得1.8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