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文链接
  • 关注项目
  • 打印正文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0-05-12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031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DHCG2020-Z002-F001
    采购目录: 服务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企业;(2)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3)截至开标之日,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包头”网(WWW.ZX0472.COM)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小组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准。供应商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邮箱等信息。 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未在采购中心报名、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无效。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05月12日 14: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5月19日 14:3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3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A 0.00 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05月26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和平路财政局4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20年05月26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和平路财政局4楼会议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东河区兴航路
    采购人联系人: 赵茜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461930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河区和平路中段11号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东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刘庭禄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933963
    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799,8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3205527 服务 1.0 物业服务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