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4031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DHCG2020-Z002-F001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企业;(2)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3)截至开标之日,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包头”网(WWW.ZX0472.COM)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小组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准。供应商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邮箱等信息。 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未在采购中心报名、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无效。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20年05月12日 14:3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05月19日 14:30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3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5月26日 09: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和平路财政局4楼会议室 | 开标时间: | 2020年05月26日 09:3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和平路财政局4楼会议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 | 采购人地址: | 东河区兴航路 | 采购人联系人: | 赵茜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461930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河区和平路中段11号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东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刘庭禄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933963 | 采购文件: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