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由我中心承担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备字[2019]01419号,采购项目编号:NZC20190112),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现作如下变更:
1.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2.4项第4条 人员稳定性:
原条款内容:具有本地化大型同等规模的项目运行良好业绩并可提供大量专业人员保障及应急能力的承诺并在呼和浩特市设有常驻机构,办公场所合同等证明。得1-4分。
修改为:具有本地化服务并可提供足够专业人员保障及应急能力的承诺并在呼和浩特市设有常驻机构,办公场所合同等证明。得1-4分。
2.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2.6项业绩,标准如下:
原条款内容:根据能够真实反映自2016年以来来投标企业同类或相似项目以及具有为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物业服务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物业服务内容同时包括保洁、保安、电梯运行等三项以上服务内容为有效证明材料。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8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及业主评价意见复印件,开标时需提供合同及业主评价意见原件核验,没有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能一一对应不得分。
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同等规模医院已完成物业管理业绩(同一医院连续服务三年),物业服务内容同时包括保洁、保安、电梯运行等三项以上服务内容为有效证明材料。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及业主评价意见复印件,开标时需提供合同及业主评价意见原件核验,没有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能一一对应不得分。
3. 招标文件中所有加*修改为√,“√”表示此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重要技术参数不满足为无效投标。
4、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过期不候,报名供应商签到以证明其参加,采购人不得单独接待报名供应商踏勘。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踏勘,可能影响其得分。
踏勘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踏勘时间:2019年05月05日9:30时。
联系人:广玉明联系电话:18047191870
联 系 人:苏雅拉图
联系电话:0471-6945897
传 真: 0471-6945897
电子信箱: suyalatu123@126.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2号楼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04月28日
《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书回执》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送达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文件的变更通知书》,我单位于 年月 日收悉。
收件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