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办公及环境监测监察仪器等设备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2020-01-24
2015年01月22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办公及环境监测监察仪器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呼财购准字 [2014]A-141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第二包“煤质监测设备”响应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符合本项目生产制造或经营销售资质的企业;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预审文件: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代表投标时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