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商平台使用权购买及运营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亿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托克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电商平台使用权购买及运营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电商平台使用权购买及运营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托财购准字(2016)9号
采购文件编号:YFZC-201604-006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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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托克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商平台基地装修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021789 | |
2 | 托克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商平台使用权购买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018211 | |
3 | 托克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商平台运营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01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第1包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责任事故;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必须提供由托克托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第2包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责任事故;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必须提供由托克托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第3包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责任事故;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必须提供由托克托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