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清水河清水河县公安局关于清水河县公安局智能物证保管室建设项目的谈判公告
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清水河县公安局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清水河县公安局智能物证保管室建设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清水河县公安局智能物证保管室建设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7117000048
采购文件编号:CGP15000000408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
1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1 | 1 | 39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3、供应商必须整包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必须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直接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生产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供应商具备与本项目相符的刑事技术设备经营范围;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响应的投标人均可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资格预审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2套,提供资料需装订,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报名时,报名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报名,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原件2套); 3、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授权委托书2份原件); 4、本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8月07日至2017年08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公务员小区西门南200米路东红色高层东单元10楼东户(喜桥酒店南侧)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www.hhgp.gov.cn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详见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网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18日 下午 02:30:00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公务员小区西门南200米路东红色高层东单元10楼东户(喜桥酒店南侧)
开标时间:2017年8月18日 下午 02:30:0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公务员小区西门南200米路东红色高层东单元10楼东户(喜桥酒店南侧)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公务员小区西门南200米路东红色高层东单元10楼东户(喜桥酒店南侧)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何亚庆
联系电话:15184734817
1.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兴安南路支行
账号:7271210182600046066
2.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采购单位名称:清水河县公安局
地址:清水河县公安局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苗绿
联系电话:7915856
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