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本级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采购项目预审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6年12月16日内蒙古奥鑫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本级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6]32604号)的资格预审公告,因更正报名时间,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1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3:00-5:00时,更正为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3:00-5:00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2016年12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本级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采购项目询价预审公告
内蒙古奥鑫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本级委托,采用询价,采购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6]32604号
采购文件编号:AXZB-16-09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另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注册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3、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4、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5、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7、投标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8、购买招标文件近3个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和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须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
9、投标单位需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分别提供资料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2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注:(1)所有要求须提供原件审查,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3:00—5:00时。
资格审查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绿地腾飞大厦F座9楼914室。
四、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奥鑫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腾飞南路绿地腾飞大厦F座9楼9014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张旭东
联系电话:0471-3280654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本级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10号楼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照日格图
联系电话:0471-6944805
内蒙古奥鑫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