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预审公告
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信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9287号
采购文件编号:NMHXZB15-23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1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5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提供五个以上软件销售或开发业绩并提供合同原件;3、投标人在呼和浩特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提供办公场所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5、供应商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入库的合格供应商;6、供应商必须整包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响应的投标人均可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资格预审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2套,提供资料需装订,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报名时,报名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报名,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原件2套);3、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授权委托书2份原件);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原件;5、本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04日至2015年11月1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
资格审查地点: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四、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务员小区西门南200米路东红色高层东单元10楼东户
邮政编码:010000
联系人:张立奇
联系电话:15184734817、13314894337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
邮政编码:010055
联系人:丽艳
联系电话:0471-6946319
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