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园服务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预审公告
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委托,采用询价,采购校园服务设备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校园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6]28391号
采购文件编号:NMYZ-2016-ZFCG1108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校园服务设备 | 1 | 详见询价文件 | 18445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或个体工商户。3、另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 栏办理注册并成为在册供应商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6.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6.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6.3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6.4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两份原件。2、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2份。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3、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4、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07日至2016年11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
资格审查地点: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
四、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
邮政编码:010051
联系人:郭耀华、崔虹、吕寒冰
联系电话:0471-3292915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10号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0471-6293717
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