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预审公告
内蒙古奥鑫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6]27407号
采购文件编号:AXZB-16-055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专业技术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另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注册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3、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4、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5、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7、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厂商或代理商,其营业范围与本次采购项目相符;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及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原厂质保证明;生产商须提供营业执照、质保证明原件;8、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前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和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须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10、投标单位需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分别提供资料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2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注:(1)所有要求须提供原件审查,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3:00—5:00时。
资格审查地点:腾飞南路绿地腾飞大厦F座9楼914号。
四、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奥鑫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腾飞南路绿地腾飞大厦F座9楼914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张旭东
联系电话:0471-3280654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31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薛科长
联系电话:0471-6520335
内蒙古奥鑫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