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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公共设施管理服务询价预审公告

    2020-01-23

      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委托,采用询价,采购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6]29376号

      采购文件编号:TXZB-ZFCG1620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
    1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设施管理服务1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53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企业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另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 栏办理注册并成为在册供应商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资质证书;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两份原件。2、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2份。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3、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4、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

      资格审查地点: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东街十九中综合三楼)。

      四、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东街十九综合楼3楼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张旭东

      联系电话:0471-4907502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

      邮政编码:010060

      联系人:冷会杰

      联系电话:0471-6944987


      

    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