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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道路智能交通工程招标公告

    2019-05-07


     

    招标编号:ZCY-2019-1-11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审批投字【2017】228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的智能交通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

    道路智能交通工程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

    3、项目概况:该项目东起科尔沁路,西至金川工业园区黄金大道,全长约26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如下:(一)道路工程:改建红线宽度为44-50米的地面道路26公里。(二)桥梁工程:新建高架桥26公里,互通立交3座,出入口12处。(三)附属工程:新建道路智能交通工程、照明、亮化、绿化、其它附属工程及地上附着物改造恢复等内容。

    4、招标范围: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道路

    智能交通工程,包含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供电系统、通信传输系统、管理中心系统等,计划投资7600万元。

    5、工期: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6、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09.95亿元,本次招标合同估算价为7600万元。

    7、资金来源:PPP模式。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

    起点科尔沁快速路接入海东路A匝道桩号K0+000至K0+951,科尔沁路东桩号K0+200至终点黄金道西桩号K25+180,线长度25931米。本标段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智能交通信号灯工程等附属工程本标段计划投资3000万元。

     

    第二标段:

    起点科尔沁快速路接入海东路A匝道桩号K0+000至K0+951,科尔沁路东桩号K0+200至终点黄金道西桩号K25+180,线长度25931米。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电子警察及卡口系统等附属工程本标段计划投资2000万元。

    第三标段:

    起点科尔沁快速路接入海东路A匝道桩号K0+000至K0+951,科尔沁路东桩号K0+200至终点黄金道西桩号K25+180,线长度25931米。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交警监控中心工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交通诱导及流量监测系统等附属工程本标段计划投资2600万元。

    三、投标资格人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4、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的【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证书及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文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驻项目管理人员设置必须满足项目需要,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拟委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提供近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注: 1)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2)本次招标多投单中,如投标单位在以上标段(含二个)同时排名第一,则将投标单位的拟中标金额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其为拟中标金额最高的标段的中标人。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13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嘉林小区7号楼801室)。

    3、报名资料:报名时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两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胶装成册将被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6)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7)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近6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8)项目管理人员证书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类型,提供查询网页版截图,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视为原件;

    (10)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注: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需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注册账号及审核(审核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四楼信息科审核),审核通过的投标人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平台上申请下载招标文件,只有通过申请复核的投标人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一旦超时相关操作将无法进行。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13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nmggcztb.cn)。

    3.招标文件出售(人民币):一标段:3000元;二标段:2000元;三标段:2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19年 6月4日9:00。

    2.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六楼(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心(http://www.nmggcztb.cn)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志清

    联系电话:0471-3457907

    招标代理单位: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嘉欣、丁改娥

    联系电话:0471—4213715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  标  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