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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本级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竞争性谈判预审公告

    2020-01-23

      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本级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计算机设备及软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7]11367号

      采购文件编号:NMYZ-2017-ZFCG100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
    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220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栏办理注册并成为在册供应商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4、供应商应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5、供应商须为经原信息产业部确认的特通资质厂家;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4、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除外);5、提供有效的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6、提供经原信息产业部确认的特通资质厂家证明;7、提供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8、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纳税凭证为准)。

    注:(1)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09日至2017年10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

      地点: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

      邮政编码:010050

      联系人:郭耀华 侯建霞

      联系电话:0471-3292916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本级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路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王俊龙  联系电话:0471-6550230


      

    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