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本级数据处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预审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本级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数据处理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数据处理服务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7]11443号
采购文件编号:XHTC-FW-2017-0567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数据处理服务 | 1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677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各标包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栏办理注册并成为在册供应商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2.营业执照具有以上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4)投标人近一年内的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近一年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按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5)近一年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2)报名时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同时提供三套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A4纸)。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资料将被拒绝。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09日至2017年10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
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楼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曹志伟 石虹霞
联系电话:0471-3244513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本级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任晓宏 联系电话:0471-6611093
相关附件:
招标内容简介:招标内容简介.docx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