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四期信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询价预审公告
山东东岳国际经贸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委托,采用询价,采购第四期信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第四期信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备字[2017]00697号
采购文件编号:SDDYNM-17163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信息技术服务 | 1 | 详见询价通知书。 | 32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栏办理注册并成为在册供应商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报名人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5、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近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连续近六个月的缴税付款凭证(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注:(1)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提供2份。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0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万正广场8幢1单元5楼。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东岳国际经贸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万正广场8幢1单元5楼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马思汀
联系电话:0471-5296825-8003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地址:赛罕区银河南路网信技术楼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贾仲铠 联系电话:0471-4824462
山东东岳国际经贸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