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电化教育馆)展览服务项目(三次)询价预审公告
内蒙古熙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电化教育馆)委托,采用询价,采购展览服务项目(三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展览服务项目(三次)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备字[2018]02506号
采购文件编号:NMXZ20181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参展综合服务 | 1 | 详见询价文件 | 19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需要包含本次采购内容,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及所要求服务;3、具有专业设计策划、展览设计、工程制作的人才,具有承接大型展览会总体设计、制作、搭建的经验;4、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其他资料6.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6.2、报名人出具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3、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6.4、近6个月连续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以银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为准);6.5、近6个月企业连续纳税凭证(以银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6.6、近三年内,企业承办过大型展览会总体设计、制作、搭建等同类项目的合同等证明材料;6.7、展览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6.8、具有专业设计策划、展览设计、工程制作人员的证明材料;6.9、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在有效期内)。
注:1.证书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印件一路不视为原件;
2.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资料提供不齐全拒绝接收。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05月07日至2018年05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3:00—5:00时。
地点:内蒙古熙正招标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熙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西蒙奈伦广场7号楼B座3层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苏艳波
联系电话:0471-3307504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电化教育馆)
地址:呼和浩特市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旭日 联系电话:0471-2856312
内蒙古熙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