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与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项目配电箱(柜)采购”废标公告
2015年09月28日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与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项目配电箱(柜)采购”(采购项目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4]05040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现在对公告作废标处理。
特此公告。
2015年11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与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项目配电箱(柜)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与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项目配电箱(柜)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与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项目配电箱(柜)采购”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4]05040号
采购文件编号:NMCX15G-0040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
1 | 配电箱(柜)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029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采购的唯一授权书。
4.配电箱(柜)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
5.每一个品牌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