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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建设“包头市企业质量提升一站式服务平台”项目

    2019-05-06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建设“包头市企业质量提升一站式服务平台”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建设“包头市企业质量提升一站式服务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9〕2619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2019CG-5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4月28日 11:30
    开标时间: 2019年05月10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建设“包头市企业质量提升一站式服务平台”项目变更公告各投标单位: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建设“包头市企业质量提升一站式服务平台”项目(采购编号2019CG-50),开标时间原定于2019年05月10日上午09:30,现变更为2019年05月10日上午10:00。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望各投标供应商周知!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经办人名称:杨坤奇联系电话:0472-5110078
    附件: 更正说明-开标时间.doc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单位地址: 包头市
    联系人: 孙彩霞
    联系电话: 0472-5150106 13634721977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联系人: 杨坤奇
    联系电话: 0472-5110078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