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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6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9〕2623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XH2019FW03
    采购目录: 服务类\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道路运输服务\其他道路运输服务\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须具有车辆租赁相应经营范围,并能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实施任务;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5、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点—下午16:30,首发车9点自神华煤化工始发。具体发车时间,上午 9:10 9:50 10:30 11:10 下午 13:20 14:00 14:40 15:20 16:00 起点-神华煤化工,终点-宋召公路,到达终点后原路返回,停靠站点:神华煤化工(起点)——经二路与南绕城路口——泰利——君诚——晟裕——科强——明拓东大门——海平面——经九路口——宋召公路(终点).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9年05月05日 15: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05月10日 15: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幸福南路春光二区6栋38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05月16日 10: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9年05月16日 10: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君诚路中段
    采购人联系人: 王瑞平
    采购人联系方式: 52181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协和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11号街坊乌兰道2号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61000268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包商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九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李阳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3848620357/6930969
    采购文件: 园区摆渡车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25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9989235 服务 1.0 园区范围内摆渡车:内部摆渡车运行时间:每日上午9点——下午16:30,发车间隔为40分钟,首发车9点自神华煤化工始发。具体发车时间,上午 9:10 9:50 10:30 11:10 下午 13:20 14:00 14:40 15:20 16:00 运行区间:起点-神华煤化工,终点-宋召公路,到达终点后原路返回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协和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协和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