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新建围墙工程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年08月27日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新建围墙工程(采购项目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5048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四楼会议室,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地点: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更正为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四楼会议室。
原公告中的开标地点: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更正为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四楼会议室。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15年09月01日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新建围墙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新建围墙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新建围墙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5048号
采购文件编号: TXZB-ZFCG1510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
1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新建围墙工程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57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拟派建造师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6.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