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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内蒙古美术馆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专业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2020-01-22

      2015年06月30日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内蒙古美术馆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专业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00461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公告中是暂定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和开标时间,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7月18日 上午 09:00:00,更正为2015年9月10日 上午 09:00:00。

      原公告中的开标时间:2015年8月7日 上午 09:00:00,更正为2015年9月10日 上午 09:00:00。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15年09月08日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内蒙古美术馆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专业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内蒙古美术馆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专业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美术馆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专业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00461号

      采购文件编号:UPSG-150616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1内蒙古美术馆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专业工程施工招标1详见招标文件120438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6.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06月30日至2015年07月0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关于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的原件,同时提供三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9)关于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格式见附件3)。

    注: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5家(含1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最多为9家。申请人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7月18日 上午 09:00:00

      投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开标时间:2015年8月7日 上午 09:00:00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王英、刘红娜

      联系电话:0471-6235889/6244103

      1.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路支行

       账号:154018381939

      2.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1楼1103室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李帅、陈婷

      联系电话:0471-5183538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