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年08月04日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5467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9月17日 上午 09:00:00,更正为2015年9月12日 上午 09:00:00。
原公告中的开标时间:2015年9月17日 上午 09:00:00,更正为2015年9月12日 上午 09:00:00。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15年09月08日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5467号
采购文件编号:NMYZ-2015-SG080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
1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100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6.申请人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在册供应商。
7.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的单位均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