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校专用设备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年09月16日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校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5417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开标时间变更,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 下午 03:00:00,更正为2015年10月30日 下午 03:00:00。
原公告中的开标时间:2015年9月30日 下午 03:00:00,更正为2015年10月30日 下午 03:00:00。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15年09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校专用设备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校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专用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专用设备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5417号
采购文件编号:HCYXZB—2015—056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
1 | 游泳池专用设备采购安装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53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符合本项目生产制造厂商(需具备安装、销售、维保)或生产厂家授权经营的代理商企业(需具备安装、销售、维保);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资格预审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5)经营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唯一授权书同时提供生产厂家投标产品的证明材料;
以上(1)—(5)项资料带原件,同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留存备案。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另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栏办理注册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