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年09月09日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4]05720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公告中是暂定开标时间,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9日 上午 09:00:00,更正为2015年10月8日 上午 10:00:00。
原公告中的开标时间:2015年10月9日 上午 09:00:00,更正为2015年10月8日 上午 10:00:00。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15年09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4]05720号
采购文件编号:UPCG-150513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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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梯供货及安装 | 11 | 电梯共11部,其中无障碍医梯7部,医梯兼消防电梯1部,消防兼污物电梯1部,自动扶梯2部;直梯的曳引机采用原品牌、原产地、原装整体进口;直梯控制柜主板采用原厂家整装进口;自动扶梯提升机采用进口或合资品牌。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电梯)许可证(病床电梯制造级别B级、消防电梯制造级别B级及以上、自动扶梯制造级别C级及以上)且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每一个电梯品牌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资格要求,有意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