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检察服务大厅和案件管理中心大厅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年08月18日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检察服务大厅和案件管理中心大厅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6067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开标时间更正,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9月16日 上午 09:00:00,更正为2015年9月22日 上午 10:00:00。
原公告中的开标时间:2015年9月16日 上午 09:00:00,更正为2015年9月22日 上午 10:00:00。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15年09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检察服务大厅和案件管理中心大厅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检察服务大厅和案件管理中心大厅建设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检察服务大厅和案件管理中心大厅建设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6067号
采购文件编号:ZS-QCJC-H-2015-300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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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检察服务大厅和案件管理中心大厅建设工程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776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施工期间有效。
5.拟派本项目经理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和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6.投标人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登记备案。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