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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边防总队草原110指挥中心附属用房及公寓住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2020-01-22

      2015年09月21日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边防总队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草原110指挥中心附属用房及公寓住房工程施工(采购项目编号:内财购准字【2015】第067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对开标时间变更,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00,更正为2015年10月26日 上午 09:00:00。

      原公告中的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00,更正为2015年10月26日 上午 09:00:00。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15年10月08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边防总队草原110指挥中心附属用房及公寓住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边防总队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草原110指挥中心附属用房及公寓住房工程施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草原110指挥中心附属用房及公寓住房工程施工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2015】第067号

      采购文件编号:UPSG-15090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1草原110指挥中心附属用房及公寓住房工程施工1详见招标文件331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  投标单位需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栏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采购中心官方网站“用户登录”下方的“供应商注册栏”办理注册并入库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2.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2.4  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5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2.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09月21日至2015年09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报名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⑴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必须为项目经理,须项目经理本人到场进行报名,并出示身份证);

    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 资质证书副本;

    ⑷ 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⑸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⑹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⑺ 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⑻ 拟派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证。

    ⑼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1);

    ⑽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⑾ 提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供应商入库在册单位证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截图)

    5、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00

      投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00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马丽 耿娟

      联系电话:0471-6235889

      1.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锡林南路支行

       账号:154014921776

      2.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边防总队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59号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何文民 闫猛

      联系电话:0471-6514433-5320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