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边防总队草原110指挥中心附属用房及公寓住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年09月21日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边防总队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草原110指挥中心附属用房及公寓住房工程施工(采购项目编号:内财购准字【2015】第067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对开标时间变更,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00,更正为2015年10月26日 上午 09:00:00。
原公告中的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00,更正为2015年10月26日 上午 09:00:00。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15年10月08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边防总队草原110指挥中心附属用房及公寓住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边防总队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草原110指挥中心附属用房及公寓住房工程施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草原110指挥中心附属用房及公寓住房工程施工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2015】第067号
采购文件编号:UPSG-15090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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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草原110指挥中心附属用房及公寓住房工程施工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31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 投标单位需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栏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采购中心官方网站“用户登录”下方的“供应商注册栏”办理注册并入库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2.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2.4 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5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2.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