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原煤采购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年10月08日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原煤采购(采购项目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7682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故将原招标公告中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5年09月08日-2015年10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6:00时”变更为“2015年10月09日-2015年10月1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6:00时”,其他内容不变,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09月08日至2015年10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6:00时,更正为2015年10月09日至2015年10月1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6:00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2015年10月09日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原煤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原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原煤采购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7682号
采购文件编号:TXZB--ZFCG151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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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原煤采购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3302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向采购人提供本次招标服务能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需有煤炭销售);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服务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