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体育馆照明设备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年10月09日内蒙古大奥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体育馆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照明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7663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开标时间及地点变更,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9日 下午 02:30:00,更正为2015年10月30日 下午 02:30:00。
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世纪酒店,更正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馆一楼会议室。
原公告中的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9日 下午 02:30:00,更正为2015年10月30日 下午 02:30:00。
原公告中的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世纪酒店,更正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馆一楼会议室。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15年10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馆照明设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大奥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体育馆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照明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照明设备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7663号
采购文件编号:ZZQTYG-NMGDA-20151008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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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照明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77568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注: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加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正式库,否则不接受其投标。详细入库程序见: http://www.nmgp.gov.cn/information/zfcgw32/msg139211637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