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东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时间推后的公告更正公告 |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9〕2594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GZC2019-Z024-G00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4月16日 16:28 | 开标时间: | 2019年04月30日 09:30 | |
二、更正内容 原公告磋商时间为:2019-04-30 09:30,现将磋商时间变更为2019-04-30 14:30,其他实质性内容不变。 | 附件: | 关于变更公告.docx | |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司法局 | 单位地址: | 东河区党政大楼709室 | 联系人: | 杜雨霏 | 联系电话: | 4388709 13947283600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 | 联系人: | 赵云翔 | 联系电话: | 13624727835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司法局、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