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2020-01-22
2017年09月14日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6]33450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采购人要求,2017年9月15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第6条中,投标人需提供制氧机厂家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现在取消此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按原公告执行,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供应商及产品制造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若投标人不是货物制造商,须持有货物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
4、供应商必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需提供制氧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6、具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须提供制氧机厂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C2)及以上资质;
8、必须提供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对制氧机系统进行检验的《检测报告》;
9、供应商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过登记注册并入库;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